午夜12点后「网路上拉票」也违法 最重遭罚「500万元」
选前之夜各县市候选人把握最后倒数努力拉票,但是除了候选人之外,选民也要注意,过了午夜12点之后禁止拉票,无论是以Line、脸书、电子邮件、简讯、网路社群等方式拉票,可开罚50万至500万元。
根据《选罢法》规定,选前之夜午夜12点过后也就是投票日当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助选或竞选活动,过去这项规定主要限制竞选文宣、电视广告、扫街活动,现在也包括网路上的任何通讯或社群平台,违反者若经查证属实,将开罚5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投票日当天的公投宣传活动,若有穿插候选人姓名、号次、旗帜看板等相关之物,同样属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最高可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元以下罚锾。
另根据中选会规定,选民可带小抄入内投公投票,但切勿出示小抄,也不能将小抄留在圈票处或投进票匦,投票当天记得携带身分证、印章、投票通知单前往指定地点投票,并先领取选举票、圈票、投票,再领取公投票进行圈票、投票,一旦走出投开票所,就不能再度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