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酿造酱油」乱标? 新规后年上路...违者最重罚400万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酱油是重要的烹调食品之一,应用范围甚广,为使市售包装酱油产品消费资讯更加清楚,卫福部今(16)日预告「包装酱油标示规定草案。规定于外包装明显处标示「酿造」、「速成」、「水解」、「混合调合字样,预定108年元旦实施。

消基会去年调查市售价格发现,有些「非纯酿造酱油」平均价格竟比「纯酿造酱油」高,但两者品质不同,民众无法从价格分辨。因此,卫福部食药署在今(16)日二度预告修正草案,要将酿造酱油纳入CNS,保障制作过程及品质。

食药署指出,除了必须在外包装明显处标示字样,其中「酿造」酱油除须经制曲发酵制成,其总氮量须达每一百毫升零点八公克以上(黑豆酱油总氮量达每一百毫升零点五公克以上),且果糖含量不得超过百分之零点一;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质原料,未经发酵制成则为「水解」酱油。

▲食药署预告「包装酱油标示规定」草案,非酿造酱油不得乱标。(图/达志示意图

另外,若再经发酵及熟成所制成则为「速成」酱油;「混合(调合)」酱油则是指混合二种(含)以上酱油制成者。食药署提醒,该规定预定自108年1 月1日起施行,业者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或标示不实,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令业者限期回收改正,并得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或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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