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脂含量未达80%不能叫「奶油」 7月起乱标可重罚400万

乳脂含量未达80%不能叫「奶油」,7月起乱标重罚400万。(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卫福部食药署去年推动奶油正名,6日公告市售奶油、人造奶油脂肪抹酱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自今年7月起,乳脂含量未达80%以上者,不能叫做「奶油」,应以「人造奶油」、「脂肪抹酱」等称之,为者最高可处400万元罚锾。

食药署表示,奶油及鲜奶油是由乳品衍生的油脂制品,其中乳脂肪须达到80%以上才能叫奶油,乳脂肪含量10%以上未达80%者则称为鲜奶油、乳脂、食用乳油或鲜乳油。

另外,以食用油脂制成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达80%以上之产品,其品名应标示为「人造奶油」;油脂含量达10%以上未达80%之产品,其品名应标示「脂肪抹酱」,且均不得使用表彰其为植物性奶油之文字作为产品外包装之标示。

该项奶油公告将于7月1日正式上路,届时标示不完整者,将被处3~300万元罚锾。若产品含乳脂肪或食用油脂未达标准之产品,却命名为「奶油」、「鲜奶油」或「人造奶油」等标示不实情况,将可处新台币4~400万元罚锾,并限期回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