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之坊沙拉酱、灯灿鲜奶油标示不实 反式脂肪超量将罚3万

台北市卫生局抽检发现北市民乐街灯灿食品的「动物性鲜奶油」含反式脂肪0.41公克,但外包装标示为0,已超过标示的允许误差范围。(台北市卫生局提供/谢佳君台北传真)

台北市卫生局2日公布市售油脂类产品抽验结果,其中台北市民乐街灯灿食品的「动物性鲜奶油」和喜之坊光复店的「永新烘焙沙拉酱」分别检出反式脂肪0.41公克及0.4公克,但外包装均标示为0,可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处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并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

卫生局表示,这次在早餐店、咖啡店、烘焙店、摊商、超市、卖场及一般商店等处抽验25件油脂类产品,包括奶油、沙拉、奶精及脂肪抹酱,检验反式脂肪量及标示是否符合规定。

台北市卫生局抽检发现喜之坊光复店的「永新烘焙沙拉酱」含反式脂肪0.4公克,但外包装标示为0,已超过标示的允许误差范围。(台北市卫生局提供/谢佳君台北传真)

其中,灯灿食品的「动物性鲜奶油」和喜之坊光复店的「永新烘焙沙拉酱」其外包装标示反式脂肪含量均为「每份:0公克/每100公克:0公克」,但实际检出每100公克分别含反式脂肪0.41公克及0.40公克,已超过标示的允许误差范围。卫生局表示,前者来源厂商为台北市业者,已开罚3万元,后者则来自新北市的厂商,已移新北市卫生局处办。

卫生局卫生稽查科科长李慧芝说明,依据「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食品须于外包装清楚标示「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允许的误差范围为小于或等于标示值的120%。因此,若食品每100公克的固体(半固体)或每100毫升的液体所含反式脂肪未超过0.3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就可以标示为「零」,否则须标示实际值。

不过李慧芝提醒,反式脂肪非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素,摄取过多油脂会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肥胖、癌症等慢性疾病的风险,除了选购食品时要详阅标示,也建议减少选购或避免大量摄食,才能吃得健康又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