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反式脂肪却标示0!北市抽验「鲜奶油、沙拉酱」2件违规

▲动物性鲜奶油反式脂肪标示不实。(图/台北市卫生局提供,下同)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为确保市售油脂类产品的食用安全,台北市卫生局113年10月中旬于早餐店、咖啡店、烘焙店、摊商、超市、卖场及一般商店处抽验25件油脂类产品,结果1件「动物性鲜奶油」、1件「永新烘焙沙拉酱」标示违规。

台北市卫生局稽查科科长李慧芝指出,本次抽验25件油脂类产品,包括10件奶油、9件沙拉、4件奶精及2件脂肪抹酱,检验反式脂肪酸 (15项)含量,并进行标示符合性查核。

其中2件产品「动物性鲜奶油」及「永新烘焙沙拉酱」,其外包装标示反式脂肪含量均为「每份:0公克/每100公克:0公克」,惟每100公克各该产品检出的反式脂肪含量分别为0.41公克及0.40公克,已超过标示允许误差范围,未依实际数值标示,违反「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

李慧芝说,经追溯案内2件标示不符规定产品来源其一属台北市业者,已依法处办裁处3万元;另一件属外县市业者,已移请所辖卫生局依权责处办。

▲沙拉酱反式脂肪标示不实。

依据「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食品须于包装容器外表明显处以表格方式标示「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允许误差范围为小于等于标示值的120%;若该食品每份及每100公克固体(半固体)或每份及每100毫升之液体所含反式脂肪不超过0.3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得以标示为「零」。

李慧芝提醒,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之规定,可依同法第47条处分负责厂商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并依同法第52条第1项命业者将违规产品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另反式脂肪非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素,民众摄取过多的油脂,会增加心血管疾病、肥胖、癌症等慢性疾病的罹患机率,提醒消费者选购食品时要详阅标示,减少选购或避免大量摄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