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北市反式脂肪抽检 家乐福奶油、早餐店标示不实

日久奶精(非乳为主)(宗柏企业有限公司)。(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提供)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10月于早餐店、咖啡店、超市及卖场等处,抽验20件油脂类产品检验反式脂肪酸(15项)含量,并针对反式脂肪标示进行检查,22日公布检验结果共4件标示不符规定,包含家乐福贩售的乳玛琳人造奶油、早餐店沙拉酱及奶精。

依据规定,食品须于包装容器外明显处,以表格方式标示「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允许之误差范围是小于等于标示值120%。如果食品每100公克固体(半固体)或每100毫升之液体所含反式脂肪不超过0.3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可标示为零。

卫生局本次抽验9件沙拉、5件奶油、5件奶精或奶精粉及1件脂肪抹酱,检验其反式脂肪酸 (15项)含量是否符合标示规定,结果中山区某早餐店使用的沙拉酱,以及位于松山区早午餐店的西式千岛沙拉酱验出的反式脂肪每100公克超过0.3公克,却标示为0。

位于士林区的家乐福贩售乳玛琳440人造奶油,则是实际含量与标示量超出允许的误差范围。另,位于万华区某早餐店使用之奶精未标示原产地(国)及「有效日期」字样,不符《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

经追溯案内标示不符规定产品来源均为外县市,卫生局已移请所辖卫生局依权责处办。包装食品标示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可依同法第47条处分负责厂商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并依同法第52条第1项第3款命业者将违规产品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