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3-单氯丙二醇」超标2.5倍! 消基会点名4款酱油标示不符!最高恐罚300万
消基会今(12日)针对市面上的酱油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有4品牌的酱油不符法规规定,包含标示不符「包装酱油制程标示之规定」、3-单氯丙二醇超标等。其中一项由菲律宾进口酱油「调味液(SILVER SWAN SOY SAUCE)」的3-单氯丙二醇含量高于一般酱油的2.5倍。消基会发行人徐则钰指出,违规业者应尽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最高可处300万元以下罚款。
▲消基会点名4款酱油标示不符,违规业者最高恐罚300万。(图/记者崔至云摄)
徐则钰说明,消基会这次针对15件酱油进行调查,其中9件为台湾生产,6件为进口,分别香港、菲律宾各2件、来自越南及印尼各1件。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发行人徐则钰指出,经本次调查,有4款酱油不符合标示规定,违规业者应尽速改正。(图/记者崔至云摄)
针对酱油中的3-单氯丙二醇含量,消基会检验委员会召集人凌永健进一步指出,传统酱油制造需半年以上的时间,因此有业者为了节省时间,利用盐酸将原料脱脂大豆中的蛋白质水解成胺基酸,制成所谓的「化学酱油」,只需要3至7天制成,但3-单氯丙二醇过量恐致癌,因此经检验,来自菲律宾的「调味液(SILVER SWAN SOY SAUCE)」检出的3-单氯丙二醇含量大于0.4毫克/公斤以上,超出一般酱油的2.5倍,不符合规范,已违反《食安法》第17条的规定,主管机关可要求业者限期改正,不改正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由菲律宾进口的「调味液」检出的3-单氯丙二醇含量大于0.4毫克/公斤以上,超出一般酱油的2.5倍。(图/记者崔至云摄)
▲消基会公布市售酱油检验结果。(图/消基会提供)
另外,这次也有4件酱油不符合「包装酱油制程标示之规定」,其中有3件进口「酱油」没有说明制程是否为调和或速成,依规定无论是进口或是本地生产的荫油、壶底油、生抽或老抽等,以民间通俗的名称标示都须遵守规定,这3件已经违反《食安法》第22条规定,可处3至300万元的罚锾,业者应立即改善标示,另有1件样品标示「酿造」,但氮含量却不足,已属标示不实,也违反《食安法》第28条规定,可依同法第45条处4至400万元罚锾。
消基会呼吁政府,应不定期稽查本国生产的业者,也应加强稽查进口商的产品;也呼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无论是酿造或调合酱油,都应诚实标示,除了遵守《食安法》的相关规定外,也是对商品负责的表现;最后也建议消费者,给消费者的建议,选购酱油时应检视品名的标示是否为酿造、调合或水解酱油,其次看商品成分内容,都能看出是否为酿造酱油,最后则是选定符合自己需求的品质,避免选购不符合规定之酱油,危害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