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汁含量10%以下称「风味饮料」 标示不实最高罚300万

卫福部要求果汁含量低于10%的饮料须标示为「风味口味饮品」。(资料照片记者黄湘淇摄)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市面上许多写着「苹果汁」、「玫瑰花茶」的饮料,有许多是用人工香料食品添加物制造出来的,为加强管理,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于8日宣布,从2015年7月1日起,含10%以上蔬果汁需标示原汁含有率,含量不足10%或有人工添加物的也得如实标示,若违法最高可罚300万。

许多蔬果汁的饮料包装上都宣称含有「新鲜果汁」,其实不少都是用调味剂与食品添加物做出来的,因此卫福部公告「宣称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规定果蔬汁含量在10%以下,或由食品添加物提供风味的包装饮料,未来只要在容器外包装上宣称果蔬名称或果蔬图样,皆须依规定标示。

如此一来,浓缩还原的柳橙汁芭乐汁,就必须标示柳橙汁、芭乐汁的含量。至于以人工添加物或香精制造类似口味的饮料,则须在外包装上写「风味饮品」或「口味饮品」,例如一滴果汁都没有的橘子饮料,就只能写「橘子风味/口味饮品」。

这项新政策将在1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若违法最高可处300万元罚锾,且违规产品应立即下架,没下架者将强制销毁。而饮料中若被查到添加未经核准的食品添加物或含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最高可处15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