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注脂「仿真雪花牛」 7/1起未标示最高可罚300万

食药署表示,7月1日起若注脂肉未明确进行标示,将可依法开罚最高300万,标示不实者可罚到400万。(陈人齐摄)

许多饕客热爱的雪花牛、霜降牛,为让肉品保持美观,都会注入油脂制造油脂天然均匀分布的样貌。食药署今天公告,这类注脂肉品今年7月1日起将于外包装清楚标示注脂,并加注仅供熟食、熟食供应等警语,否则最高可依食安法开罚300万元。

食药署今天公告「重组肉及注脂肉食品标示规定」,将注脂肉定义为以畜肉为原料,经油脂或以油脂混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注入、调理过程制造之产品,要求具税籍登记的食品贩卖业者,将来贩售注脂肉产品时,应清楚于外包装标示注脂或等同字义说明,并加注仅供熟食、熟食供应等警语。

食药署解释,注脂肉大多用于牛肉,依照食安法第22条规定,业者应清楚揭露产品内容物为何,若加入牛油就必须标示牛油,加入猪油就必须标示猪油,但这仅限零售及食品贩卖业者,并未规范散装食品或直接供应饮食场所要清楚标示。

食药署表示,业者未依上述规定标示,将依违反食安法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标示不实者,处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另,呼吁消费者选用时,应确认是否为注脂肉食品,食用时应注意或要求充分烹调至熟食,以确保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