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业注意!营地未设污水处理设施 明年7月起最高罚300万

环保署今天预告修正草案指出,为避免露营场产生的冲洗式厕所排水及生活杂排水排污染水体,应妥善收集处理并设置足够处理量污水处理设施,否则明年7月1日起最高罚300万元罚锾。(报系资料照)

近年参与露营活动人数及露营场数量渐增,据交通部观光局统计,全台约有1700家露营场,但仅200处为合法露营场,为配合行政院向山致敬政策及交通部观光局「露营场管理要点」,放宽小型露营场可申请合法化,环保署今天预告修正草案指出,为避免露营场产生的冲洗式厕所排水及生活杂排水排污染水体,应妥善收集处理并设置足够处理量污水处理设施,否则明年7月1日起最高罚300万元罚锾。

近年参与露营活动人数及露营场数量渐增,全台目前共有1700多处露营场,仅有200多处为合法露营场,且多数非属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业。为使露营场就设置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有所规范,环保署要求水污染管制区内露营场,产生的冲洗式厕所排水及生活杂排水,若未采取纳入污水下水道系统、集中处理场或委托废水代处理业处理,而有未妥善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未设置足够处理量污水处理设施或未妥善操作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等情形,将该等态样增列为足使水污染行为,以共同维护环境品质。

环保署水保处处长颜旭明表示,露营场要设置满足其最大人数的生活废水外,并操作至符合放流水标准,如果明年7月1日后露营场未设设相关设施可依水污法处3万至300万元,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标准则可罚3000元至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