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明年3月須設汙水處理設施 違者最高罰300萬

明年3月1日起,露营场若未设置污水防治设施,依法可处3万至300万元罚锾。联合报系资料照

台湾近年吹起露营风,坊间也出现愈来愈多的露营场,环境部今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为」,其中要求露营场若有冲洗式厕所排水及生活杂排水,应妥善收集处理并设置足够量能的污水处理设施,明年3月1日正式上路,未来露营场若未设置污水防治设施,依水污法可处3万至300万元罚锾。

环境部水质保护司长王岳斌说明,去年预告草案原订今年7月实施,但业者反应设置设施需要时间,盼能有缓冲期,因此修正后订定明年3月1日起生效实施及稽查开罚。

草案上路后,露营场若未设置污水防治设施,可罚3万至300万元,限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必要时可勒令停业;有设置污水处理设施但操作不当、放流水不符标准者,可处3000至30万元罚锾。

王岳斌表示,此修正草案已有明确条文文字,也给予足够时间让业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污水污染的改善,因此缓冲期后会有重点稽查计划执法,开罚不改善的业者,另依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也会采样检测放流水是否符合标准。

另根据环境部统计,全台约有1700多处露营场,但仅约200多处为合法露营场,且多数非属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业。针对需申请合法化的业者,环境部也订定「露营场环境保护事项申请及审查指引」,就污水部分,就是需要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收集所有生活废水并妥善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容量需符合露营区的人数。

王岳斌说,污水处理设施的足够处理量能,是依照露营场最大服务人数,乘以每人每天污水排放量(约0.2立方公尺),来计算出每日最大污水处理量。

明年3月1日起,露营场若未设置污水防治设施,依法可处3万至300万元罚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