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法!国籍航空需揭露「罢工投票」讯息 违者最高罚300万

国籍航空近来发生多起罢工,交通部修法要求国籍航空需在罢工投票阶段时,就揭露相关资讯。(图/资料照/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近年国籍航空华航长荣接连发生劳资争议,酿罢工事件,众多旅客权益受损。交通部5日公告修正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第35条之5,若再遇劳资争议事件,从劳方举行罢工投票、取得罢工权到开始罢工3阶段讯息,国籍航空都必须在官网上揭露消息违者将依民航法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依法将开罚新台币60万到300万元。

有鉴于国内航空劳资争议不断,为让旅客更了解航空公司发生劳资争议进程及所提供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交通部修法要求国籍航空在劳方举行罢工投票、取得罢工权及开始罢工等3个劳资争议进程发生时,应于公司网站或以其他适当管道揭露相关资讯。

新法上路后,航空公司需揭露劳方罢工投票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也需公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图/资料照/记者汤兴汉摄)

第一阶段,劳方举行罢工投票时,航空公司需揭露劳方罢工投票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也应包含旅客咨询协助管道(含电话电子邮件联络信箱、联络地址、线上即时咨询平台资讯)及服务时间,以及航班异动之处理原则(如:航班异动时之通知方式等)。

第二阶段,在劳方取得罢工权后,需在官网揭露劳方取得罢工权日期,也要提供航班异动资讯之公布方式,以及航班异动资讯之通知旅客方式,还有对于如因航班异动而受影响之已订位旅客之安排及协助事项

▲罢工行动开始后,航空公司需设置专区说明航班异动、旅客相关权益保障措施。(图/记者赖文萱摄)

第三阶段,在劳方开始罢工时,航空公司需设置专区,并在旅客订票过程中揭露航班异动资讯、海外旅客咨询管道及协助事项、受影响旅客权益保障措施(包含:对象条件项目金额及申请方式等)。在罢工结束后,也得视情调整揭露资讯内容

交通部指出,新法上路后,若国籍航空业者未依规定揭露相关讯息,将依《民航法》第57条要求限期改善,若限期未改,依《民航法》第112条开罚60万元至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