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捡贵重漂流木!行政院修法 违者最高罚百万
▲政院修法禁捡贵重漂流木,违者最高可罚百万。(图/资料照,下同)
有鉴于近年来常有剧烈天然灾害,导致漂流竹木散布河川、海滩,且为了为维护国家财产、环境生态,行政院会24日通过森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不得捡拾经公告为贵重木树种的漂流木」规定,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100万元罚金;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草案明订,天然灾害发生后,国有林竹木漂流至国有林区域外时,各级政府及公共事业未能于1个月内清理注记完毕者,当地居民得依主管机关公告指定期间、区域及其他应遵行事项自由捡拾清理;但不得捡拾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贵重木树种。对于意图侵占经主管机关公告为贵重木树种的漂流竹木者,将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农委会表示,近年常发生剧烈天然灾害导致漂流竹、木散布到河川、海滩等地带,一规定当地政府如未能于1个月内完成清理注记,应让当地居民自由捡拾清理;但为了维护国家财产、环境生态,农委会认为,不得让民众自由捡拾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为贵重木树种。
根据林务局去年5月公告,中央认定贵重木包括红桧、乌心石、 牛樟、台湾扁柏、台湾肖楠、台湾杉、峦大杉、南洋红豆杉、台湾榉、台湾檫树、黄连木、毛柿等,共12树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