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规范非法捕捞鱼货进口 重复违规最高罚4500万

行政院长陈建仁今日于院会中拍板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黄婉婷摄)

行政院长陈建仁今日于院会中拍板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农业部指出,本次新增条文是禁止非法、未报告及未受规范(IUU)的渔捞鱼货进口台湾,进一步强化我国打击IUU渔捞的决心,草案中增订罚责,若违法进口可处600万元至3000万元罚锾,重复违规可罚900万至4500万。

远洋渔业条例为我国接轨国际打击IUU渔业的行为标准,目前条例中已对我国渔船捕捞及出口鱼货应遵循事项有完整规范,但对禁止IUU鱼货进口尚未有相关规定,本次修法共计及三条,包括第14条之一、第36条之一,第47条,主要是增订禁止IUU鱼货进口及罚则,意在防止IUU鱼货输入台湾。

农业部说明,草案中增订涉及IUU渔捞作业的渔获物或渔产品不得进口,其品项、载运或捕捞资讯,由主管机关公告之;主管机关并得公告限制特定国家、地区之全部或部分渔获物或渔产品不得进口,并增订违反前开规定罚责,违者可处600万元至3,000万元罚锾,重复违规处900万元至4500万元。

针对我国渔民忧心修法后受到影响,农业部解释,我国渔船所捕捞的渔获物,并不属于进口鱼货,因此我国一般渔民并不会受此条文影响,IUU鱼货会正式公告,进口水产品业者可上网查询,不会轻易触法。

农业部强调,打击IUU是我国一贯立场,也是展现与国际共同合作,永续渔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本次修订远洋渔业条例将进口IUU渔获物之裁罚额度与出口IUU渔获物的裁罚一致,具吓阻效果,使得远洋渔业条例规范更为完整,有助健全我国渔业发展及保障合法业者权益,彰显我国与国际合作共同打击IUU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