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内稽内控最高可飙罚5000万 行政院拍板吓阻烂银行

金管会主委张传章。(图/记者赖于榛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22日拍板银行部分条文修正,金管会指出,为发挥金融监理效能,未来银行若违反内稽内控,罚锾上限将由原本的最高新台币1000万元,调高5倍至5000万元,且副主委张传章也强调,一行为一罚的原则没有改变。

银行法修正,重点之一就是全面检视罚锾上限,金管会银行局科长罗唯祯指出,包括将原条文最高罚度为1000万元者调高5倍至5000万元,其余条文之最高罚度调高4倍,受罚人为自然人者,原则上维持原罚度;但考量银行规模差异甚大,最低罚度维持不变,以增加裁量空间;为求宽严并济,增列主管机关对于违规情节轻微者得免予处罚,另采适当之导正措施;也整并负责人违法兼职、银行削价竞争调整违反中央银行选择性信用管制规定之相关罚则

金管会还指出,本草案整体调整罚则章之规定,并赋予主管机关多元之行政处分手段有助于强化银行业者法令遵循,对于提升金融监理效能及金融市场竞争力有重大助益,修正同时也强化与外国主管机关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国际合作,期待共同遏止、打击跨国不法行为,维护我国金融市场之交易秩序与安全。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则转述,针对此次修法院长赖清德裁示表示,本修法为强化银行业者之法令遵循、落实负责人恪守竞业禁止之基本尽职条件,并增进我国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国际合作,有助提升金融监理有效性及金融市场竞争力;罚锾调高之外,张传章也强调,一行为一罚这个原则没有改变。

本次修法也增订违反信用卡业务相关管理办法的罚则,同步明定「经营信用卡业务机构得为受罚对象」,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王立群解释,目前国内信用卡大多为银行发行,唯少数诸如永旺、JCB等业者,非属银行但却经营信用卡业者,成为法令规范漏网之余,本次修法则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