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谁还敢「混」 行政院:混米最高罚400万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混充米事件农委会农粮署撤销泉顺粮商执照之后,平息了下来,但为杜绝粮商继续蒙「混」,农委会拟定《粮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26日送行政院院会通过,将转送立法院审议。未来业者如果还有混米、或是宣传广告不实等容易使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将处以最高400万元罚锾。▲泉顺的山水米频频出包,多种品项被发现标示不实,本月11号遭撤销粮商执照。(图/本报资料照)行政院长江桦会中表示,本次《粮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有助于维持国内稻米交易秩序,并加强规范进口米的流向销售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并请农委会积极与立法院各党团沟通,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并在完成修法程序前,持续敦促相关业者履行诚实标示的义务。泉顺的「大地情长ㄟ米」、「山水长纤米」、「台稉九号国家标准一等米」和「山水鸭先知糙米」遭农粮署检验出混充情事,累积4项违规后,本月11日遭撤销粮商执照。但根据修正条文第18条至第18条之2,未来只要情节重大者,就可能一定期间,被停止经营粮食业务,或是废止粮商登记。另外,农委会也针对混合销售、宣传或广告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的违规情形,处以最高新台币四百万元的罚锾,修正条文也增订,违规情节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者,应限期下架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