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百万! 行政院修法禁捡牛樟等「贵重」漂流木

行政院法禁捡「贵重」漂流木。(图/意图东森新闻提供)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为了建立灾后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公共事业机关(构)分工同步清理漂流木的机制,并且明定刑责,防范侵占贵重木树种漂流木的情事发生,行政院会4日通过《森林法修正草案,新增不得捡拾经公告为贵重木树种的漂流木,违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草案明订,天然灾害发生后,国有林竹木漂流至国有林区域外时,各级政府及公共事业未能于1个月内清理注记完毕者,当地居民得依主管机关公告指定期间、区域及其他应遵行事项自由捡拾清理。但不得捡拾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为贵重木的树种。

草案增订,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侵占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为贵重木树种的漂流竹木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林务局公告,中央认定贵重木树种包括红桧乌心石牛樟台湾扁柏、台湾肖楠、台湾杉、峦大杉、南洋红豆杉、台湾榉、台湾(木+察)树、黄连木毛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