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关3年!防金钻凤梨等种苗外流 政院修法增列刑罚

金钻凤梨。(本报系资料照)

中国大陆前年暂停输入台湾凤梨,并称有种植我国育成的台农1号(金钻凤梨),引发我品种外流疑虑。行政院会16日通过《植物品种及种苗法》修正草案,增订违反农委会公告禁止输出入得种苗、种苗收获物或奇直接加工物,最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6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金,违法之物没收,并设有法人并罚规定。

本次修法重点为增订中央主管机关得公告禁止输出入种苗、种苗之收获物或其直接加工物之情形,并授权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事项;增订违反前开公告禁止情事者之刑罚、违法输出入之物之没收,及法人并罚规定,法人或雇主自然人将连带处罚金。

农委会副主委陈骏季在行政院后记者会表示,植物品种权未经同意即输出入或繁殖,现行会以民法诉讼方式处理。不过,过去用此方式处理侵权样态时,因民法诉讼过长,往往耗费时间而没有达到效果,本次修法透过加强罚则,拉高至刑罚位阶,同时农委会也针对学术用的输出有严谨规范,将特定材料正面表列,规范经农委会同意后才能输出。

陈骏季说,台湾有非常多优良种苗,包含稻米、兰花、重要蔬果等,这些品种原先就具种苗竞争力,许多业者透过夹带方式,移到对岸或其他国家繁殖,繁殖后这些产品会回销或外销到出口国,导致我国贸易竞争力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