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等诈骗案一再发生 政院提修法:最高关7年罚2000万
柬埔寨诈骗案仍层出不穷,图为日前龟山警方攻坚,破获人蛇集团。(翻摄照片/赖佑维)
柬埔寨等诈骗案一再发生,图为花莲港务警察总队先前查获,以具黑道帮派身份38岁叶姓主嫌为首的犯罪集团,透过人口贩运、暴力等手段将受害者诱骗至柬埔寨牟利,警方将叶男等11人逮捕到案。(本报资料照/花莲港务警察总队提供)
为防止日前的柬埔寨诈骗事件再起,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相关修法,增订意图使他人出中华民国领域外实行犯罪,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罪,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00万元以下罚金。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现行规定,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草案为严惩壮大犯罪组织势力及范围的行为,增订意图使他人出中华民国领域外实行犯罪,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罪,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草案规范具公务员身分,或经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若犯招募他人加入或资助犯罪组织的行为,加重其刑至1/2;草案也增订,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及资助犯罪组织没收犯罪组织财产的规定,盼透过扩大没收范围,断绝犯罪诱因。
另外,草案配合选罢法相关修正,将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的规定,加严修正为犯此条例之罪,经判决有罪确定者,就不得登记为公职人员候选人。
法务部会后透过新闻稿指出,草案若完成修法,对于近来招揽民众至柬埔寨等国家,从事电信诈欺、性剥削、劳力剥削,甚至摘除器官的乱象,都将课以重刑严惩。
法务部也说,执法机关将透过加强国际合作,持续速查严办任何犯罪组织或黑道不法份子国内或跨国犯罪,全面扫荡、从重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