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大麻自用 修法降刑 政院今通过

政院因应法官释宪,对于栽种大麻非为贩毒用,将修法降低刑度。图为屏东警方2020年在一处农舍,查获524株大麻植株成品。(本报资料照片

毒品危害防治条例有关栽种大麻部分条文去年被宣告违宪行院配合修正院会今(11)日将通过修正草案,未来种植大麻,「自用、情节轻微」,非以贩毒为出发者,拟减轻刑度,从现行5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也调降为100万以下罚金。

黄姓男子自宅种大麻,被法院依毒品危害防治条例判刑5年,黄男不服声请释宪后司法院大法官去年3月20日作成释字第790号解释,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2条第2项规定,不论行为人犯罪情节轻重,一律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罪刑相当原则」违宪,应在1年内修正。

行政院配合大法官解释,由法务部修法将种植大麻非供运输或贩卖用途者减轻其刑,条文增订「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项之罪,且情节轻微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行政院会今将通过修正草案。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表示,政院必需强调,栽种大麻是违法行为,千万不要以为修法后就合法化,这次修法主要是考量若干情节较轻微者,像是自用、少量,若与大量贩卖牟利者,同样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比例原则。基于大法官会议认为需要修法,才将自用、情节轻微者,刑度改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实际量刑要视个案决定。

法务部10日表示,因应大法官解释,修法降低刑度后,让法官在量刑上能更有弹性,情节更轻微者,甚至还可获法院依刑法59条减刑,有宣告缓刑或易科罚金机会

不过,长期推动反毒的基督教晨曦牧师民和申耀斌都认为,现行法律已经无法遏止施用者,刑罚再放宽松,将让施用者更肆无忌惮,推波助澜毒品的泛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吸毒者肯定会找出法律漏洞,逃避重罚,毒品犯罪将永无宁日戒毒机构感到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