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降低刑责年龄至12岁

大陆全国人大修改《刑法》降低刑责年龄至12岁。图为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新华社

大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26日在北京闭幕,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降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12岁以上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若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新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大陆现行《刑法》作出多处修改,当中令人关注的是,将需负法定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下调至12岁。修正案指,已满12岁、未满14岁的人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已满14岁、未满16岁者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者,同样应当负刑事责任。

再者,已满16岁犯罪,亦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满18岁者,则按案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未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者,责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专门矫治教育

香港东网报导,大陆近年发生多起未成年人涉及刑案辽宁大连一名13岁蔡姓少年,去年因强制性交未遂杀害10岁王姓女童时未满14岁,免于刑责,仅遭警方收容教养3年。王母事后向蔡男及其家长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今年8月判处蔡的父母须向王家人公开道歉并赔偿约128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560万元)。大陆舆论因此强烈要求修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这次大陆全国人大同时针对各种光怪陆离社会现象,从善如流修改《刑法》相关规定,例如关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抢夺公车方向盘」、「高空抛物」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