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修刑法!12到14岁故意杀人将负刑责 奸淫幼女判罚提高
大陆官方13日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内容拟定在特定情形下,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还包括将「冒名顶替」上大学写入刑法、提高奸淫幼女刑罚、完善对监护或收养人员的性侵犯罪等。
据央视报导,大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内容显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二审稿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还修改了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在大陆各省爆发,草案也特别对此完善规定,列入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