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闯民宅探视受伤妇!肇事男逗留5分钟扬言「三不五时再来」 代价6000元

卢男闯入他人住宅内逗留5分钟,遭罚新台币6000元。(图/记者王致凯摄)

记者庄智胜新竹报导

新竹一名卢姓男子107年8月不慎驾车撞伤简姓妇人,卢男事后自行前往简妇家中探视,未等人应门便自行进入屋内;简妇儿子袁男发现后,当即厉声要求卢男离开,但卢无故逗留5分钟,还扬言「我三不五时会再来拜访」。新竹地院审理后,认为袁男当下已明确表达不欢迎之意,但卢仍执意逗留,未尊重他人领域空间自主权,依「留滞他人住宅罪」裁处罚金新台币6000元,以兹惩警。

判决书指出,卢男107年时因交通事故致使简妇受伤,只能在家休养;该年8月20日下午2时许,卢男自行前往简妇住处探望,走到门口后见屋内有人声传出,在未获屋主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开门走入,并穿越客厅走进房内探视简妇。

简妇儿子袁男发现住家遭人闯入后,立即严词要求卢男离开,否则将报警处理。但卢男当下闻言后还回应「这是小事情,不需要报警」、「我只是来探望你母亲,没有这个(报警)必要」,随后迳自在房内逗留长达5分钟,最后还扬言「我三不五时会再来拜访」,这才终于离开。

事后袁男报警,检警传唤卢男到案说明,但他仍否认犯行,强调当下已向袁男说明来意,仅是探视简妇而已,并无其他意图。但检方勘验监视器画面,认为袁男当下已经明确表达不欢迎之意,但卢男仍是无故逗留了约5分钟后才离开。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个人居住场所有不受其他人侵入、留滞其内干扰与破坏之权利,卢男在被要求离开后仍未立即离去,即构成不法滞留行为,且其又无正当理由滞留现场,显未尊重他人领域空间支配自主权。最后法官审酌卢男经济情况、智识程度后,依刑法第306条第2项「留滞他人住宅罪」裁处罚金新台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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