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参访捡尸女同事痛殴 他遭求刑4年…法官说太重了
黄姓男子去年到越南参访分公司时,涉嫌对酒醉的女同事性侵未遂并殴打对方,遭检察官求处4年以上徒刑;虽然黄男否认犯行,也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但新北法官还是认为检方求刑过重,判黄2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6年1月18日,任职贸易开发公司财务副理的黄男(已离职)与证券公司人员到越南参访,由当地分公司的A女担任接待员;同月22日晚间,一行人用餐后再续摊喝酒,A女在饮用伏特加后已酒醉并感身体不适,由黄搀扶到下榻的饭店内休息。
黄男先脱去自己外衣及外裤,再褪去A女外裤,脱到一半时A女发觉并质问,「你要干嘛?你在做什么?你很恶心不要碰我」,未料竟惹恼黄男,进而殴打A女肩膀及身体,并拉住A女衬衫领口,将她往厨房吧台摔去,造成被害人双手双脚、左侧大腿等处均有瘀伤及擦伤。
由于A女抗拒不从,并打电话向友人求救并离开该房,2名男性友人随后赶到,将她女护送返回宿舍,再由同事、友人陪同至医院验伤。
法官认为,黄男受酒精刺激、一时冲动而犯案,以暴力手段性侵犯A女,不尊重女方性自主意愿,伤害A女身心、人格,且犯后饰词图卸刑责,未能坦承犯行,迄今未能寻求被害人谅解或赔偿损害,但审酌他没有前科,检方求处4年以上徒刑实属过重,因此判刑2年以资惩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