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恋却先性侵 男当庭求「嫁我吧」被法官打脸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桃园市一名柯姓男子暗恋在啤酒屋担任酒侍女性友人,去年3月受托带喝醉的女子回家,却趁着对方昏睡时性侵得逞,二审时又在法庭上直接示爱说,「我愿意承担,我很爱她,愿意娶她。」却被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打脸,判刑3年10个月有期徒刑。

▲女子因工作酒醉请柯姓友人送她回家,昏睡时反遭对方性侵。(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柯男与桃园一间啤酒屋的酒侍女子是朋友关系,但他暗恋对方已久,2015年3月18日清晨5时送因工作酒醉的女子回家,趁其昏睡、辨别能力降低时性侵得逞。

女子隔天醒来发现自己下半身光溜溜,上厕所时还有白色液体流出,惊觉可能遭人性侵,原本她觉得这不是一件好事,不想对任何人说,最后在林姓友人关心追问下,才瘫坐在地哭着说出当天发生的事。

林姓友人气得发脸书讯息质问柯男,「你没经过她同意怎么能脱她裤子」、「上她就是不对,都没经过她的同意,又是在她喝酒醉的时候」,当时柯也坦承回复,「我冲动,我错的离谱」、「告我吧,我甘愿承担,是我自己没定力」、「我摧毁了她对我的信任」、「当下,我只想拥抱她」。

虽然柯男事后供称当时自己有询问是否可以留宿,二审又在法庭上直接示爱,「我愿意承担,我很爱她,愿意娶她。」但台湾高等法院法官认为,柯男犯后饰词,也未向被害人道歉或尽力弥补伤害,可见其毫无悔意、态度不佳,加上又有多次公共危险前科,因此判处3年10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