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认罪又硬拗「以为亲亲抱抱是性行为」 法官当庭打脸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黄姓男子沈姓人妻外遇被抓包,黄男原先坦承偷情,但遭法院重判9个月后,却上诉改口辩称,「会认罪是因为以为亲亲抱抱也是性行为」。法官不采信其说词反问他,「那你在路上跟别人这样,你会说你是在跟别人发生性行为吗?」,驳回黄男的上诉。

判决指出,黄男原先坦承偷情,称其自105年8月中旬到12月间,总共5次将沈女带回家中,并和她发生性行为,但他却在被判刑9个月后,改称自己先前误解性行为定义,以为亲亲抱抱也属于性行为的一种。

法官不采信其说词,当庭打脸问他,「你在路上跟别人亲亲抱抱也算是性行为吗?」,起先黄男还继续辩称,「亲亲抱抱的意思应是用手抚摸对方敏感、亲密的地方。」,法官继续追问,「那你在路上跟别人做这样的行为,你会说你是在跟别人发生性行为吗?」,黄男这才百口莫辩。合议庭因此认定黄男所言仅是推卸责任之词,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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