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妹被「亲脸搂腰抱抱」 法官:未必猥亵,业者无罪

传播妹。(图/示意照/图中人物新闻无关)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林姓男子开设经纪公司,由张姓马伕载送传播妹四处陪男客检方妨害风化罪起诉两人。不过,法官认为,传播妹上班时和男客难免会有肢体碰触,像是被要求亲脸、牵手和拥抱等,但这不代表就是猥亵行为,且林、张未指示传播妹提供类似服务,因此判决无罪。

检警调查林男张男媒介传播妹到KTV和汽车旅馆场所陪客人,双方亲吻、拥抱和摸大腿等亲密行为,被依法送办、起诉。

林男供称,旗下传播妹有分两派,一派是外型较差,可以被客人毛手毛脚;另一派条件较优,不准被吃豆腐,但强调都未要求传播妹被猥亵。

法官说明,所谓猥亵是指足以挑逗他人性欲或满足自己性欲,使一般人产生羞耻感厌恶感之有伤风化行为,包括摸女性胸部生殖器臀部;「蜻蜓点水」接吻非猥亵,「喇舌」几分钟才是猥亵;亲脸、搂腰也不算猥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