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测谎鉴定!台南国小男师遭女学生指控猥亵 法官1原因判无罪

台南市郑姓国小男导师被未满14岁的班上女学生,指控在教室内违反意愿伸手进入她的内裤摸下体及屁股,至少20次以上。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以检方提出的证据,无从说服法院形成郑师有罪的心证,判决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一名国小男导师被未满14岁的班上女学生,指控在教室内违反意愿伸手进入她的内裤摸下体及屁股,至少20次以上。校方成立性平委员会调查,认定构成强制猥亵罪,而老师也未通过刑事警察局的测谎鉴定,女生则指证老师也会当着旁人毫不避讳地非礼。台南地院认定「陈述有瑕疵」,且女生创伤反应于案件揭露后才出现,判处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男导师师从2021年初至2022年5月担任被害女学生三、四年级的班导师期间,被控多次违反女生的意愿,在上课教室内以玩游戏或讨论课业为由,要求女生靠近后,或徒手伸进女生内裤抚摸私处或摸屁股,女生虽有抵抗,但年幼无力,加上他又是班导师,因此不敢声张,以此方式至少20次对女生强制猥亵;但该老师矢口否认犯行。

案移台南地院审理后,由于女生指证说,连朋友在旁边、走廊有人经过时,老师摸她也都没有停下来;合议庭怀疑,男导师智识正常,在知悉同学或其他同事来来去去的公开情况下,应知稍有不慎即可能让人知悉犯行,随即遭制止或追究刑事责任,岂有毫不避讳猥亵行为,陷自己于身败名裂的危险中?女生长期受到男导师强制猥亵,却未曾向任何人诉说,也没有试图躲避老师,上下课或户外教学时还与老师互动亲近,有违常情。

合议庭嘱托高雄市立凯旋医院对女生鉴定有无因遭受强制猥亵引起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鉴定结果也发现,女生在案发当下并未出现显著创伤反应;案件揭露后虽出现部分创伤反应,但整体症状严重度未达创伤后压力症的诊断标准。合议庭认为,难以据此认定女生的创伤反应与老师的犯行存有必然关连。

至于刑事局对男导师实施测谎时,他虽对「你有没有摸她的下体?」、「你有没有在教室摸她的下体?」都回答「没有」,但被鉴定为不实反应;不过,合议庭却认为,无法作为检方指诉内容真实性的补强证据。

另外,女生就读国小针对此案组成性平会调查后,也认定男导师构成强制猥亵;但合议庭强调,调查报告认定事实凭借的证据资料及证据调查方法,都未能适用《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证明法则,仅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无法拘束法院。

最后,合议庭指出,男导师是否有强制猥亵犯行,仍存有合理怀疑,尚未到达确信其为真实的程度;检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为有罪的积极证明,也无从说服法院形成他有罪心证,自应判决无罪。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现代妇女基金会 性侵害防治服务专线02-7728-5098分机7

妇女救援基金会 02-2555-8595

励馨基金会咨询专线 02-8911-5595/性骚扰专线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