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男持刀逼她帮手淫 正妹凭感觉控遭「指侵」法官改判猥亵

▲一名正妹持刀逼迫打手枪,并指控对方指侵但法官不予采信。(示意图达志影像

突发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芦洲区李姓惯窃,犯下多起性侵、窃盗案件。他2017年间,在微风运河停车场流动厕所内,持刀逼迫正妹为他手淫,事后正妹声称遭到李男二度指奸,但法官认为正妹仅凭「感觉」指控,并非亲眼目击,改判加重强制猥亵罪。此外李男也曾在女性机车挂上沾满精液女用内裤,留下「我要疯狂的猛干你小XX」的纸条。还侵入女子住处,以美工刀割开布偶熊的胯下、留下精液,高等法院审理后判刑5年10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53岁李姓男子,2017年2月晚间11时许,在二重疏洪道微风运河停车场旁的河堤钓鱼,一名24岁正妹独自走进停车场旁的流动厕所,李男见有机可乘,竟在外等候随机性侵,一见正妹出来,即持刀架住正妹想硬上,正妹苦求,李男改指侵并要正妹帮他「打手枪」,直至射精才离去。

正妹事后用随身的手机布擦拭精液后报警处理,一开始称自己被指侵两次,侦讯时又改口说只有一次,且「没有插的很深」。警方第一时间未找到李男,直到 2017年10月间,因涉及潜入住宅行窃现金4000元,被检警锁定后,采集现场遗留DNA比对,除发现李男除涉及4起窃盗案,也是微风运河流动厕所性侵案的嫌犯。另外也比对出他在2013年4月间,在芦洲某女子的机车上,挂上1条沾满精液的女用内裤,并留纸张书写:「我要疯狂的猛干你的小XX」、「不停地抽插你的小XX」等恶心恐吓纸条。

此外,检警也比对出2002年间,芦洲某件侵入住宅窃案也是李男所犯,他当时窃得钻戒金项链财物,还把女屋主的内裤套在熊布偶上,再用美工刀割开布偶胯下,内射在布偶中。但因本案已过追诉时效,检方针对他所犯4起窃案与性侵、恐吓等案,提起公诉。

一审将李男判刑5年10月,另外再判5月得易科罚金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李男坦承不讳,并表示「很久没有性行为了,看到正妹走进厕所就忍不住」;另外他主张在流动厕所中,仅有请正妹帮忙「打手枪」,没有指侵。

高院调查后,认为正妹对于指侵次数指控前后不一。而且仅凭感觉指出李男有指侵,依「罪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仅能认定李男有摸她下体的强制猥亵行为,这部分仅构成「加重强制猥亵罪」。再考量他曾有多次前科,犹未悔改又再犯案,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创,也未赔偿被害人,因此高院驳回上诉,仍将他判刑5年10月,加重强制猥亵罪部分仍可上诉;另外挂内裤的恐吓罪行也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这部分与窃盗罪部分先行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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