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募集有价证券 金鼎证创办人夫妻各判10个月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针对金鼎证非法发行有价证券案,判决创办人平沼夫妻各10个月有期徒刑。(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金鼎证券创办人张平沼与妻子陈淑珠,因非法向不特定人行销美国PEM集团旗下GVEC公司发行之有价证券,台北地方法院宣判,2人被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各处有期徒刑10个月,均并科罚金新台币120万元。诈欺取财部分则是获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至于执行副总经理房冠宝国际金融业务副总严世光,分别被处5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0万。另一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陈大中,则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60万元。

张平沼等5人被控于2005年2月起,明知有价证券的发行与募集,需为经政府债券金管会核定的有价证券,却利用金鼎证、金鼎投顾,向不特定人行销GVEC发行的有价证券PSB1,合计募集资金约700多万美金。又因销售状况不佳,由陈淑珠以妹妹名义成立纸上公司承购。2005年4月,指示不知情的债券人员等,在金鼎证各营业所,向不特定人募集以PSB1为买卖标的的「附买回交易」商品

法官认为,陈淑珠等人向不特定人募得美金约1553万元,对国家金融秩序管理造成巨大危害影响广大投资人权益,且5人皆否认犯行,并审酌其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等,就其所犯之罪分别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