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831」组织及参与非法集会 黎智英被判20个月徒刑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9人于2019年参与维园「8.18流水式集会」而被裁定组织及参与非法集结罪成,西九龙裁判法院于今(16)日宣判。其中,黎智英因4案缠身,一早便乘坐囚车抵达法庭,经法官裁定,黎智英「818」及「831」两场非法集会分别遭判判12个月及8个月徒刑,不过,香港同一法院每次判刑上限为14年,因此,黎智英的实际刑期为14年。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图/路透社)
综合港媒报导,押解黎智英的铁甲威龙囚车在上午约9时27分抵达西九龙法院,与庭外聚集民众擦身而过。黎智英主要就4起案件到法庭应讯及听判,包括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起未经批准集结案的判刑及分别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和欺诈案的提讯。
2019年8月18日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的集会是由香港民阵发起,由于港警并未同意民阵的申请,因此民阵一度要求参与民众「离开或(再去)维园集会」,以规避政府规定。不过发起人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立法会前议员吴霭仪等人,仍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
至于「818」同案的其余被告判决也同时宣布,其中,李卓人1年、吴霭仪1年(缓刑2年)、梁国雄(长毛)18个月、何秀兰8个月、何俊仁1年(缓刑2年)、梁耀忠8个月(缓刑1年)、李柱铭11个月(缓刑2年)、区诺轩10个月刑期。
「818」非法集结宣判后,法官紧接着对黎智英参与「831」集会进行宣判,最终判处黎智英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