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纪念六四集会 黄之锋判刑10个月

香港26名民主派人士于去年六四举行晚会,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其中黄之锋(前右二)等4人已认罪,昨日判刑。(中新社资料照片

香港26名民主派人士于去年六四举行晚会,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其中黄之锋等4人日前已认罪,昨早于区域法院判刑。各人认罪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后,黄之锋判囚10个月;与身上其他案件、现正服4个月刑期分期执行。岑敖晖判囚6个月,袁嘉蔚梁凯晴各判囚4个月。陆委会对此表示,对于香港民主人士一再遭到政治打压,深表同情,呼吁香港释放所有良心犯。

黄之锋早前因包围警总案被判囚13.5个月,上月再因前年10月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和违反蒙面法被判囚4个月,法官下令本案刑期与黄的其他判刑分期执行,即黄之锋合共3案刑期为27.5月。

香港已举办30年的六四集会,去年受疫情影响警方首度未批准举行,惟支联会多名成员社运人士仍到维园悼念,事后被控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本案26名被告中,罗冠聪及张昆阳早前缺席聆讯,遭法庭发出拘捕令。

法官判刑时,首先提到本案涉及强而有力的证据,指4位被告认罪是明智的决定。香港市民受《基本法》的保障而享有集会、游行的自由,但这些自由并非绝对,无论在社会地位如何,都需遵守享有自由下的规范

法官续指,被告明知晚会未经批准而参与,当日身穿经特别设计黑衣坐在地上,其间黄之锋更接受媒体的访问及拍照。岑敖晖和黄之锋身为政治人物,有政治目的要达成,而袁嘉蔚和梁凯晴是区议员。他们曾聚集一起合照,并不是身处人群之中,显示他们有特别地位,且使用社交网站宣传

法官强调,事发时2019年社会事件带来的公众秩序和政治动荡仍然持续涉案人未经批准集结,有大批人聚集,很大可能出现高涨情绪,甚至出现暴力风险不能忽视。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说有关集会并无暴力成分,对判刑不合理并感到失望,批评法庭的判决是泯灭暴力集会与和平集会之间的界限。邹还称,支联会已向警方申请举办今年六四集会和游行,暂时未获回复,会坚持将烛光带到维园,支联会内部会评估悼念活动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