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涉反蒙面法游行 遭判4个月
正在服刑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中),被控违反《禁蒙面法》,昨被香港法院判刑4个月。图为他先前在香港荔枝角收押所内。(中新社)
正在服刑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和社运人士古思尧涉嫌参与2019年10月5日「反蒙面法游行」,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同时被控违反《禁蒙面法》的「在未经批准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黄之锋早前已认罪。案件昨在东区法院裁决。黄之锋被判监4个月,古思尧被判监5个月。
黄之锋(24岁)早前已承认两项控罪,而古思尧(74岁)则不认罪。案件13日在东区法院裁决。裁判官邓少雄称,古思尧并不挑战检方指控案情,在审讯期间曾承认自己有参与非法集结,只是不认罪。裁定古非法集结罪名成立。黄之锋被判监4个月,古思尧则被判监5个月。古闻判表示「坐监是我生命一部分,愈坐愈聪明」,黄高呼「辛苦了大家」。
邓少雄表示,黄之锋当日曾接受媒体访问,是标志性人物;古思尧则手扶布条,是带领性人物。裁判官说,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以6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黄之锋因认罪而获减刑至4个月,古思尧虽然受审后才定罪,但由于他对检方案情无重大争议,亦获减刑。
至于黄之锋另涉以口罩遮盖脸部,违反《禁蒙面法》,裁判官以15天监禁为量刑起点,并因黄之锋认罪而减刑至10天,两项刑罚同期执行。而黄之锋目前因包围警总案正在服刑,裁判官下令本案刑期与包围警总案的刑期分期执行。
黄之锋参与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行动,被控非法集结等罪,于去年12月2日被判13.5个月有期徒刑,目前正在石壁监狱服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