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参与《禁蒙面法》游行 涉非法集结判刑4个月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图/路透社

记者任以芳综合报导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社运人士古思尧,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当天被指控参与未经批准的港岛区游行,黄另被控违反《禁蒙面法》。综合港媒今(13日)最新消息指出,东区法院裁决,古非法集结罪名成立。「黄之锋被判监4个月,古思尧则被判监5个月。」

据了解,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因为触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目前仍在入狱服刑。这次判刑主要针对香港2019年10月5日生效的《禁蒙面法》,两名被告黄之锋(24岁)及古思尧(74岁)分别控罪参与该游行。黄之锋早前已承认两项控罪,古思尧则不认罪。

据港媒《东网》消息指出,他们于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理辩解下,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控同日在金钟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脸上挂一个耳式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