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港府胜诉! 终院裁定:合法集会也不准蒙面

▲去年,港府引用《紧急法》定订《禁蒙面法》。(图/路透社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去年反修例运动正盛之际,政府引用《紧急法》定订《禁蒙面法》,禁止市民在游行时蒙面,两条例均引发广泛争议。泛民派立刻控告港府,高等法院裁定港府违宪,不过港府上诉后,改判港府上诉部分胜诉双方决定上诉至终审法院,21日终院裁定港府上诉成功,认为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不违宪。

综合港媒报导,终院认为,虽然紧急法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制定规例权力既宽广,但这种权力非违宪,这权力仍会受到司法制约、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制约、及《基本法》制约。

此外,终院又认为,未经批准集结、和平集会禁蒙面合乎比例有关限制是为了达致避免及遏止和平集结演变成暴力

上诉人之一的梁国雄称,对裁决感失望,和平示威也禁蒙面是为集会自由施加不必要条件,十分苛刻。

特首林郑月娥于去年10月以「危害公安」为由,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这是回归以来政府首次引用《紧急法》。随即,多人包括岑敖晖郭卓坚等提出司法复核,挑战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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