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蒙面法》有效吗? 法国、德国也禁止示威者「隐藏身份」
▲港府推出禁蒙面法,但外界认为遏止暴力示威效果有限。(图/路透社)
香港反政府示威持续升级,特首林郑月娥宣布通过《禁蒙面法》,5日零时起正式生效,禁止示威者以面具掩饰自己身份。BBC中文网指出,香港立法会多名议员指出,法例在执行上有一定困难,学者也援引国外执法经验,认为禁止蒙面不能遏止暴力示威。
根据BBC中文网报导,在2016年旺角警民冲突后,香港建制派2017年就曾建议过《禁蒙面法》立法,但最终不了了之。香港大学法律教授陈文敏表示,即便通过《禁蒙面法》,坚持蒙面的示威者也不会理会,会继续蒙面参加示威。
他认为,《禁蒙面法》只能约束遵守法规的人,但过去数个月以来,不断有人参与未获警方批准的游行,违反香港《公安条例》规定。他说,「如果示威者已经凖备好违反《公安条例》,没有理由期望示威者会遵守《禁蒙面法》这个更具争议的规定。」
香港《大公报》先前评论以法国政府处理「黄背心运动」举例,法国政府今年4月起收紧当地的《禁蒙面法》(loi anti-casseur),禁止任何人配戴面罩参与游行,违者可判1年徒刑。BBC中文网则指出,尽管如此,法国「黄背心运动」示威浪潮至今仍在持续,当地也有批评认为,《禁蒙面法》对阻止暴力示威毫无帮助。
研究法国社会的澳洲雪梨大学副教授艾普斯坦(Charlotte Epstein)表示,法国许多「黄背心」示威者本来就能够因为参与未经许可集会被捕,不能断定是因为蒙面而被抓。她说,许多法国人忧心《禁蒙面法》无助于停止示威,反而影响「示威」此一「神圣权利」。
▼9月14日,法国示威者连续第44个周末上街头抗议。(图/路透)
在德国,早在1985年的西德时期就已通过《禁蒙面法》(Vermummungsverbot),同样禁止任何人在户外集会或示威时,故意阻碍警方辨认参加者身份。然而,研究德国历史的香港浸会大学助理教授钟子褀观察,1985年至2001年的暴力示威情况并没有显著改变,暴力示威者仍然会使用暴力。
另据香港01报导,事实上,国际间也有推行《禁蒙面法》失败的例子,如乌克兰2014年爆发示威运动,当时乌克兰政府通过法律禁止示威者参与示威活动时配戴面具、头盔或迷彩服等,违者处罚款或拘留15日,但法案通过后反而引爆更激烈示威冲突,政府最终不得不在12天后宣布撤回法案。
依照香港《禁蒙面法》规定,禁止范围包括面具、口罩、涂料等任何阻止身份辨认的物品装备,但因宗教、健康或「职业需求」蒙面则属合理范围。香港政府表示,若违法蒙面最高可处1年以下徒刑或2.5万元港币(约新台币9.8万元)罚款,同时警方有权要求受检人摘除面具,若不配合执法最高可处6个月以下徒刑。
比较香港《禁蒙面法》与国际上其他「禁止蒙面」相管法规,据香港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组2017年整理的书面资料,美国纽约州和明尼苏达州同样有禁止蒙面相关规定,其中《纽约州刑法》规定,非法蒙面可监禁15天,或处250美元(约新台币7700元)以下罚款;《明尼苏达州法规》则规定,在公众场所以面具或乔装物隐藏身份属非重刑罪,可处90天以下监禁或1000美元(约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款,或两者并罚之。
德国《联邦集会法》中,对于公众集会也有诸多规范和限制,包括参加者不得携带武器或危险物品,也不得穿着任何「制服」或一部份类似服饰,理由是此举能「煽动参加者的好战情绪」。此外,参加集会游行不得以任何服饰遮盖容貌,违者可处监禁,携带武器或隐匿身份者可处1年以下,穿着制服者则可处2年以下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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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指出,因职业需要而蒙面属合理范围,包括港警在内。(图/记者黄彦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