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即将推出「禁蒙面法」 南华早报:违者恐入狱一年
《南华早报》引述知情人士称,香港欲禁止在公众集会上戴口罩或面具,否则可能面临入狱一年或罚款港币2.5万元(约新台币9.9万元)。报导还说,香港政府将于今(4)日公布此法令,将在法令中明确说明在抗议活动中禁止戴口罩的情形。
报导还称,消息人士表示,如果这项法令获得通过,新法将在短时间内生效。他还补充说,「没有必要等到下星期。」此外,新法令不需要立法会的事先批准,并且只有在实施后才能修改或取消。
香港「禁蒙面法推动组」召集人葛珮帆3日受访时表示,政府必须采取任何方法应对目前困局,订立《禁蒙面法》是其中一个选择,社会已无法容忍任何暴力情况,立法可加强威吓力,使青年不再参与非法行为,同时还有助于警队的执法。
▲香港参加示威活动戴口罩可能将被禁止。(图/路透)
不过,民阵晚间5点在脸书专页以「禁止蒙面,由警队做起」为题指出,《紧急法》是殖民恶法,港府一旦开先例,「等于宣告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只是中国殖民地」,所以必须废除殖民时代遗留的紧急恶法。
民阵表示,《禁蒙面法》是侵害民众的人身安全、表达自由和宗教自由,因为「民众在游行现场佩戴口罩和工业用面罩,最大原因是保障生命安全,免受催泪弹毒害」,佩戴面罩本身也可以是表达诉求的方式。
「第一个应该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队」,民阵认为,港警最近的行动中,多次滥用致命武力,甚至以「实弹行刑式意图杀害一名仅手持胶水管的中学生,却因为警队遮蔽警员编号、蒙面而令公众无法监察警队,无法作出投诉、追究。」他们希望不蒙面的榜样是由前线警员开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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