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除李世聪彰银董事职? 顾立雄:他还不构成不诚信、不正当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昨天(16日)龙岩总裁李世聪持股彰银申报不实,重罚600万元,成为持股申报不实遭重罚的首例。但为何只罚钱跟限期处分持股,却没有因为李世聪构成不诚信、不正当而解除他彰银的董事职位?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今天(17日)表示:「李世聪仅申报程序事项的违反,我认为还不构成实质的所谓『不诚信、不正当』。」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

根据金管会的调查,李世聪在2016年8月间申报彰银持股比率7.02%,之后他在2016年9月及12月间持股虽持续降低,但却透过4家外资投资公司帐户增加彰银持股,进一步查证后发现,这些外资投资帐户购买资金来源境外的公司,而境外公司的代表人就是李世聪的女儿,依规定,这样的股份应加计为李世聪同一关系人的持股,李世聪跟同一关系人在2016年8月24日的持股比率应为9.06%,但李却没有如实向金管会申报。

依照金管会规定,持股超过5%申报后,应该每增加1%都要再申报,并且超过10%以上就要由金管会做大股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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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立雄表示,李世聪主要是违反持股超过5%以上、每超过1%要申报,我们对于应该要申报却没有申报进行裁罚。但之前有媒体爆料李世聪曾持股超过10%?顾立雄说,李世聪有不同的时间点在进出,银行局花了很多时间去检查他进出的时间点,所以我们就是依照他取得的持股,然后参照所有同一关系人的股份,包括他的龙岩持有的股份等,综合来算他的持股比例,我们最后就以处分书所记载的为准。

但既然持股申报不实,为何不用负责人资格准则中「不诚信、不正当」,将李世聪解除其彰银的董事职位?顾立雄说,这部份我们金管会经过讨论,认为这种程序事项的违反,还不构成实质的所谓不诚信、不正当,我们处他罚锾跟命令他处分掉不实申报的持股,应该就足以合乎规定。

▲龙岩集团总裁李世聪。(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顾立雄表示,「负责人资格准则」中规范的「不诚信、不正当」,这标准本来就值得斟酌,现在很多的金融机构负责人到现在为止还有很多官司在身、经过检察官起诉,我们都还没有认为到不诚信、不正当,所以当我们划下一条线说这标准要怎么设定的时候,我们当然要适用到全体,我们认为刑事案件的起诉,都还没有构成我们认为不诚信、不正当,那像李世聪这样子所谓的程序事项申报义务的违反,是不是足以认为不诚信、不正当?这都还需要斟酌。

但在银行局请李世聪书面说明时,却回应得不清楚。顾立雄说,他说的不清不楚,跟不诚信、不正当为什么可以画上等号?每一个人都有捍卫他自己作为的权利,我们是根据我们查得的相关资料,认为他那个境外公司的代表人是他女儿,那个境外公司透过基金购买彰银股票,最后李世聪主张说有移转出去,对他这样的说明,我们认为不可采。但说明不可采,不代表有不诚信、不正当的行为。

那么李世聪在彰银董事当选的正当性有请彰银说明吗?顾立雄说,董事当选涉及到股东会的召开,他当时正是由股东来选举的,所以如果有其他股东表示对他董事资格有意见,那构成公司法相关程序要走民事诉讼,如果从法律上来看,撤销股东会决议时间已经过,所以其他股东如果还有法律上主张,这要由律师去处理,金管会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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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银行(图/记者黄克翔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