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彰银申报不实 金管会重罚龙岩李世聪600万

龙岩集团总裁李世聪。(图/资料照)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天(16日)公告,龙岩李世聪向金管会申报持有彰银股份逾5%后,仍透过外资帐户陆续增加持股,但却不实申报,被金管会查到,最终处以李世聪与其关系人600万,并要求他要限期1年内处分未确实申报的持股、高达17万2095张彰银股票

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李世聪从2014年12月25日向金管会申报持有彰银股份逾5%后,就持续增加对彰银的持股。但在2016年起陆续降低持股,并于同年8月间申报持股比率为7.02%。

可是金管会在2016年9月及12月间发现,李世聪持股虽持续降低,但却透过纸上的4家外资投资公司的投资帐户增加彰银持股,进一步查证后发现,这些外资投资帐户仅买进彰银股份,购买资金来源是境外的公司,而境外公司的代表人就是李世聪的女儿,而境外的公司借给4家外资投资公司高达4750万美元。依规定,这样的股份应加计为李世聪同一关系人的持股。

庄琇媛表示,若加计4家外资投资帐户持股,李世聪跟同一关系人2016年8月24日的持股比率应为9.06%,跟李世聪所申报的2016年8月1日持股比率7.02%不符,增加超过1个百分点,但却未依法增加持股10天内要向金管会申报,已违反银行法

而金管会有请李世聪说明,但李一直没有交代清楚,他透过其他外资帐户持有彰银股份,但这外资帐户最终受益人是他女儿,李世聪始终不承认他有持股,金管会因此才开罚。最终开罚李世聪与他女儿等6人处以600万罚锾,限期1年内李世聪需要处分持股到原本申报的7.02%,共需处分17万2095张。而截至7月底,李世聪与其同一关系人持有彰银股份共9.23%。

银行局强调,持股未确实申报被罚这是首例金融机构国家特许设立,收受、保管民众资金,应受高度监理法令规范股东持股一定比率以上,应办理申报或申请核准,并进行大股东适格性审查。金融机构的大股东不应藉任何形式,规避主管机关的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