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声明:是否分割中天新闻台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

▲旺中媒体集团总裁蔡衍明(资料照片)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针对NCC25日对旺中宽频所做出的决议,旺中宽频27日发表五点声明,强调将尊守旺中已承诺的25项条款,但对于NCC主动要求的3项条款,仍待所涉公司股东同意才行,不是蔡衍明一人说了就算。有关近日媒体针对旺中案经NCC决议「有条件通过」之相关报导,旺中宽频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及当日参加本周三(7/25)NCC委员会之大股东,绝对没有就NCC决议有媒体所谓事后「生变」或「翻盘」之情事

二、据本公司目前了解,所谓「有条件通过」所称之「条件」,分为以下二部分

(一)旺中宽频提出经营中嘉之25项承诺。

(二)NCC要求履行之3项附停止条件,包括:

1.本案申请人关系人应和中天新闻台完全切割。

2.中视新闻台应申请营运计划变更为非新闻台。

3.中视股份公司应设立独立新闻编审制度

三、由于本公司尚未收到NCC正式之行政处分书,必须等待收到正式文件后才能进一步评估执行方式

四、惟因中天新闻台如自中天电视进行营业分割,以及中视新闻台申请营运计划变更,事涉中天电视及中国电视二家公司之内部营运,非经该二公司之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大股东蔡衍明先生不能因为个人对旺中宽频的投资,牺牲掉该二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否则后续恐遭提起法律诉讼

再者,虽然要收到行政处分书后,才能评估中天新闻台与本公司及关系人进行「完全切割」之执行方式,基于财产权乃是我国宪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其方式不应涉及要求蔡衍明先生及其所投资之事业,对中天电视股权的处分。以上理由,旺中宽频及大股东均有在本周三之委员会中加以陈述

五、至于25项承诺因系本公司所自行提出,且数位化乃是旺中宽频最重要的营运方针,本公司会遵照约定,在今日(7/27)提出相关项目的执行方案,送呈NCC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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