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修广电三法 在野党矛头一致反「旺中」

▲「旺中案公听会5月初举办。已办完两星期,后续仍无进度。

记者陈世昌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为配合广电媒体经营环境变化因应全球数位汇流发展趋势做配套法令修改,提出《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简称广电三法)大幅修正,下周一起将在立法院密集审议。然而受到「旺中并购中嘉有线」案影响,在野立委纷纷提出各种针对性强烈的「反旺中条款版本,令原本为促进数位汇流产业发展的修法,已变成高度政治性法案

NCC表示,去年即提出广电三法修正案,但一直未能排入议程,且碰到立委跨届,于是今年重新提出。下周立院交通委员会在民进党籍召委叶宜津主导下排定2天审议广电三法,除了有行政院版的三法,叶宜津、管碧玲、尤美女等人也提出高达20种内容不一的三法版本。

立委提出的各种版本中,以叶宜津版的三法最为完整,重点内容涵盖,「有线电视系统股票质借不得逾30%」、「无线广播电视、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党政军间接持股上限5%」、「无线广播电视之新闻节目不得发布收视率资料」、「定义并开放节目赞助、置入性行销」、「有线基本频道数量中央公告,由观众自行于基本频道区块内选择」、「新定义他类频道节目供应事业购物频道」。

叶版另特别针对有线电视并购增修「有线系统合并、让予、受让需申请核准,应就公共利益等举行公听会,5%以上股东转让给5%以上股东需进行听证」,明显是针对旺中案而来的旺中条款。

管碧玲版的重点有「有线系统质借股份不得逾15%」、「无线、有线、卫星电视,党政军间接持股上限5%」。新增修的「广电、报纸通讯社大众媒体结合,应综合考量是否形成支配意见力量公众近用管道之多样性、观点呈现之多元性消费者利益之维护、经营效率之提升、对于媒体市场的影响、过去节目制播违规情形」,明显是对着旺中而来的条款。

尤美女版的条文也是主要针对旺中案而来,「报纸、无线广播电视及关系企业持股10%以上股东,不得经营有线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