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力提案修广电三法 禁止广电媒体接受中国资金补助

时代力量党团召开「强化民主防卫,拒绝红色媒体记者会 。(图/记者林铭翰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时代力量立院党团30日召开「强化民主防卫,拒绝红色媒体」记者会,提出广电三法修法条文,明文禁止受中国补助利益个人法人关系企业企业,皆不得在台湾直接、间接经营或控制广电媒体,维护台湾的媒体空间不被具有中国背景资金渗透扭曲。

依据时代力量提出之广电三法修法内容核心条文在于禁止台湾的广电媒体,收受来自威胁我国民主自由宪政秩序敌对势力,在财产上的利益补助,实质控制的认定、补助的内容与额度,则由主管机关定之。此外,现行规定罚则中,只处新台币20至200万,毫无任何吓阻效力,因此本次修法也将罚锾提升为200万元至2000万元,且可以按次处罚,或废止其经营许可并注销其执照。

立委黄国昌表示,广电媒体在当代民主社会中具有公共性,对一般阅听人、公民具有广大影响力,在民主宪政体制中扮演的公共角色,长时间以来都已经为学者议论。他指出,正因广电媒体具有公共性,在宪政民主的制度下,对于民主防卫机制负有一定的义务,希望在交通委员会中可以尽速排审,补强我国民主防卫机制。

党团总召徐永明则说,时代力量修法的道理很简单,就是不能「一手在中国拿钱,一手在台湾操控媒体」、「一手在中国有利益,一手在台湾介入政治」。至于民进党团正酝酿《数位通讯传播法》修法,时代力量并不反对,也希望通传会、政党党团提出相对应版本

徐永明认为,面对中国更为灵活、全面的统战手段,以不仅是透过军机军舰绕台在骚扰台湾民心,呼吁各党派政党共同合作,把握有限的时间强化台湾民主防卫,强调「现在不做未来会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