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中小企取绿电 国产署修相关办法

为舒缓中小企业「绿电荒」,财政部推动的国有非公用土地光电标租,规划将请得标业者保留3成绿电进入经济部媒合平台,出售给中小企业,帮助解决中小企业买不到绿电的问题。

国产署7日公布修正「国有非公用不动产出租管理办法」,其中配合政院保留绿电给中小企业使用政策,调整光电标租竞标基准、年租金计算规定等内容。

其中在竞标基准方面,过去原以「投标设置容量」与「回馈金比率」乘积为准,计算最高者得标,修正后改仅以回馈金比率为准。

官员解释,过去可能因地方主管机关要求留设公用地点,或因在地意见,导致投标容量与实际核准容量有落差,形成争议,未来仅看回馈金比率,有助降低争议。

另外年租金计算规定也略修。原先规定,如果在期限前尚未完成设置光电设备者,以地价税及土地管理等其他费用作为年租金,此次参考实务,修正后仅计收地价税。

国产署官员表示,除了出租管理办法修正,接下来还要修招标文件,未来国有光电标租将保留3成给中小企业,按目前进度,预计年底前可释出一批标的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