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宣判】配合广电法合法出售股权 避免中视中广遭撤照
【三中案宣判】配合广电法合法出售股权,避免中视中广遭撤照。(中时资料库)
前总统马英九被控在「三中」与旧中央党部交易案中贱卖国民党党产,涉犯《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非常规交易等罪一审获判无罪,马英九办公室强调,为使国民党符合法律规定,并避免中视及中广公司遭受撤照处分,进而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华夏公司股权,完全符合国民党及中投公司的利益。
马英九办公室表示,依《广电法》规定,94年12月26日前,政党必须退出广播、电视经营。马前总统当时担任国民党主席,为使国民党符合法律规定,并避免中视及中广公司遭受撤照处分,进而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华夏公司股权,完全符合国民党及中投公司的利益。
马办强调,政党追求执政,公司追求营利,两者完全不同。国民党针对三中买卖要考量的除了价钱外,更重要的是符合国民党的利益。国民党主席对社会、媒体有更高价值的责任,北检把国民党主席当成公司董事,把马英九当成中投公司承办人,用弊案的角度侦办,如此能服众吗?
尤其是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已于2014年8月以查无不法签结本案,新闻稿载明:「因当时中视股票在市场交易量很少,交易清淡,不可能卖到帐面价钱,当时卖主又因法律限制,急着脱手,因此中视股票买卖的价格,不构成贱卖。」北检却用拼贴、罗织、入人于罪方式,论述前后不一,只是想硬办马英九。
三中案时序表。
马前总统在政坛多年,一向清廉自持,无论任何立场的民众,甚至政治上的对手,都肯定他的操守,这个判决符合国人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