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制衡烂官 立法院要有罢免权(张淑中)

国民党推出国会改革五项方案,包含立法院正副院长选举采记名投票,总统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推动国会调查权和听证权,制订藐视国会罪等。(本报资料照片)

民众党立院党团日前召开记者会,提出国会改革的四大主张,包括建立国会听证调查制度,强化人事同意权审查,增订立委利益回避规范,立法院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以上主张也得到新任立法院长韩国瑜的高度共识。另外,国民党亦推出国会改革五项方案,包含立法院正副院长选举采记名投票,总统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推动国会调查权和听证权,制订藐视国会罪等。

上述国会改革方案,过去多年来,从未看到任何一位民进党立委的关心重视,亦未见到民进党立院党团的提案修法,只因立法院在民进党掌控多数席次下,早已失去监督政府的功能,甚至沦为行政院的立法局。

此次立院新会期开议后,随即要处理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委陈耀祥等4名委员人事案,未来新国会的人事同意与审查权是否有改革作法,以符合最新民意,将是全民关注的焦点。

台湾已是多党政治与多元社会的民主国家,但近年来在民进党完全执政和「党意高于民意」下,不论监察院院长或中选会主任委员,皆是由党籍色彩浓厚人士出任,严重破坏上述机关「政治中立」的属性;现有15名大法官、9名考试委员亦全由蔡总统提名「偏绿人士」担任,让司法、考试两院也蒙上阴影。

未来为少数总统与少数国会的新政治局面,民进党政府不能再有独揽五院权力、一党独大的私心用人;蓝白两在野党也应合作修法并彻底发挥「人事同意权」的监督功能,以重新落实我国五院本应「权力分立与互相制衡」的宪政精神和民主政治原理。

人事同意权的改革方向,笔者认为有两大修法重点。第一,未来不论独立机关或合议制委员会的委员(如考试委员、监察委员、大法官或中选会、公平会、NCC委员)都应采政党比例代表制,不能全部由绿营人士担任,以能真正反映出台湾社会的多元民意。

第二,未来应修法并赋予立法院有人事罢免权。目前立法院在行使各项人事同意权后,对于这些「政务官」性质的中央级首长却没有任何的事后监督权力。导致一些极有行事争议、处事不公、且严重伤害独立机关公信力的主任委员,例如NCC主委陈耀祥的关闭中天新闻台、护航镜电视过关等案,虽曾遭到舆论极大的批评与在野党立委的质疑,仍然我行我素,漠视外界观感,主要原因就是现行立院并无有效的制衡或吓阻机制。

过去8年来,民进党掌控下的立法院,只会通过有利于蔡政府的法案,并几乎全力封杀在野党的提案;更有甚者,应公正行使职权的独立机构,竟也成为民进党的附随组织,使得整个政府的专业形象受损。未来对于一些不适任的官员,立法院可参美国国会的弹劾制度,即赋予立法委员除有「同意权」外,也有人事「罢免权」,才能实质监督官员。否则每次发生政策错误或有重大争议情事(如促转会的东厂事件),只要求官员道歉或期待当事人主动辞职,都不是真正的解决问题之道。

(作者台湾首府大学前校长、中选会前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