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会批广电三法草案粗糙 应将选择权还民众

广电三法拼立法,消基会现行草案分组付费规画反而让消费者没有选择权。(图/记者魏妤庭摄)

记者魏妤庭/台北报导

为了拼广电三法修法及后续数位汇流大法的立法,消基会今(16)日指出,台湾有线电视看似提供上百个频道给消费者选择,但实际上目前草案分组付费规画,反而让收视户没有选择权,应单频单选把选择权还民众,而不是粗糙的套餐分组方式,因为「100个烂节目,等于没节目」。

消基会表示,台湾电视生态畸形发展,相关经营者不改进自身内容品质,只求透过寡占、独占等不公平竞争手段,长期绑架台湾消费者的眼睛耳朵,让消费者看似有上百个频道选择,但实际上部分节目是从各方收罗来,甚至在频道上不断重播。而媒体代理业者利益平衡才是首要考量,更遑论谈消费者该拥有的资讯人权

消基会指出,当媒体大亨、频道代理业者长期决定电视上可以看到什么、不可以听到什么,那么「100个烂节目,等于没有节目」,政府责任确保真正的消费选择权,决定要看什么、听什么。但此次广电三法修法与后续数位汇流大法的立法,原本是想藉数位化科技营造平台竞争心环境,但3年过去,修法沦为业者角力场,媒体业者争斗无线必载等假议题,无视消费者长期被剥夺的视听权益

消基会认为,有线电视网路完成数位化建置后,应转型成资讯传送的新平台,在数位化频宽保证下,系统业者与内容供应商、频道商等,应公开订定上架与订阅费用,秉持不全必载、不得拒载原则,把权利留给消费者决定,拿回基本视听人权。

另外,现行草案的付费机制粗糙,将现有频道概略分为3份套餐,以分组付费的包裹方式贩售频道,但却剥夺消费者自由选择收看频道与节目的权益。因此,消基会主张,除了基本频道外,应让消费者保有单点、单买的方式,真正选择喜欢看的频道,而选择目前所有频道时,费用不能高于目前居住地区的上限费用。

▲消基会主张,除了基本频道外,应让消费者保有单点、单买的方式。(图/记者魏妤庭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