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太粗糙」!金管会退回「境内基金绩效费制」
▲金管会退回投信投顾公会的「境内基金绩效费制」。(图/记者陈依旻摄)
投信投顾公会提案「境内基金可收取绩效费机制」,被金管会在10月12日发文退回,并要求他们提出更周延、具体的评估。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郭佳君今(15)日表示,没有同意是因为原提案不够周延、具体,已要求投信投顾公会搜集国外资料,针对收取基金绩效费的实务做法、用在我国公募基金的必要性、收取方式如何制定等面向都详细评估再做呈报;郭佳君也澄清,投信投顾公会是来函提案,但没有提到媒体报导所说「暂时研议以6%为门槛,然后可分润绩效奖励在20%以内」。
据了解,「境内基金可收取绩效费机制」是参考国外基金收取绩效费,意即当基金赚钱时,基金公司可从净值中收取一定比率的绩效费用,但若隔天赔了,就必须将绩效费还给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