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林益世保陈水扁? 「折衷说」能让苦恼的最高法院解套?

最高法院8月间决定针对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究竟要采「法定职权说」或「实质影响力说」,决定召开刑庭会议统一见解,原本与会者与专家,大都认为应做成「实质影响力说」,让林益世与前陈总统陈水扁适用同一标准,但却传出有人担心「一刀两刃」,重判林益世后,恐连带让扁永无获判无罪,导致一直无法决议,恰巧最高法院法官黄瑞华上周提出「折衷说」,最高法院顺水推舟,决定下次再讨论。

知情人士指出,实务界已有近7成对于贪污罪采「实质影响力」说,因为若采「法定职权说」,等于是变相鼓励公务人员收贿赚外快,如总统的法定职权是国防外交两岸关系国家紧急权等,若采「法定职权说」,总统收钱后乔金控公司人事或合并甚至卖官职,因不在国防、外交、两岸关系及国家紧急权的法定职权范围,恐将没任何刑责;另民代的职权是问政、立法等,若在此范围外收钱乔工程标案,在「法定职权说」保护伞下,也可能都是无罪。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一审台北地院采「法定职权说」,认定中钢并非林益世担任立委时的法定职权范围,2013年依公务员恐吓取财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林益世7年4个月;二审高院则是采「实质影响力说」认为立委可以利用职权影响国营事业,依收贿罪加重改判13年半,林母沈若兰被依湮灭刑事证据罪判刑5月,至于彭爱佳和林益世的2位舅舅一、二审均判无罪,全案正上诉最高院由李英勇法官合议审理中。

在林益世收贿案之前,前总统陈水扁遭控涉及龙潭购地收贿及陈敏薰卖官等案,依「实质影响力说」认定扁利用总统职权之便,向企业收贿,已先有5案有罪确定,合并判刑20年;扁与支持者认为,企业购地及陈敏薰职位,并非宪法中明定的总统职权,但法院却自创「实质影响力说」,根本就是为陈水扁量身订造的见解,目的就是要罗织罪名让他入狱,但对于蓝营的林益世,一审却转弯采「法定职权说」。

负责统一法律见解的最高法院刑庭会议,面对「实质影响力说」及「法定职权说」引发的争议,因目前对于贪污罪已有约7成采用「实质影响力」说,可见这样的见解,已是稳定,为避免当事人无所适从,决定尽速同一见解,并邀集交大科法林志洁教授等学者到最高法院报告。

林志洁当时强调,所以如果采法定职务说,会造成职务越低阶之人,因为职务内容越清楚、越容易举证,而越容易入罪;反之,位阶越高的人,职务内涵越模糊、越不容易举证,反而越容易脱罪,在反贪腐世界潮流下,她认为应采「实质影响力说」。

但最高法在热烈讨论后,决议至今难产,一说是因为法律太复杂,法官要多一点时间思考,另也传出是部分法官因担心「一刀两刃」,重判林益世后,恐连带让扁永无获判无罪之日,因此迟迟无法议决。

就在上周二最高法院的刑庭会议,刚好黄瑞华法官提出在「法定职权说」与「实质影响力说」之外的第三种看法「折衷说」,因为此属于全新看法,最高法院院长郑玉山希望提案法官提供更详尽书面资料,也让全体法官有足够时间阅读跟消化,所以延后到下周二再讨论,陈水扁与林益世能否无罪,都暂保一线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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