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雄弊案/可能串灭证!北院维持原裁定 洪嘉宏仍羁押禁见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凌晨裁定营建署前主秘洪嘉宏羁押禁见。(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营建署前主任秘书洪嘉宏因涉嫌收受远雄贿赂,使其得标眷村改建标案而被裁定羁押禁见;他不服抗告,被高院裁定收押禁见抗告成功,发回北院。北院连夜开庭,认定洪有串证、灭证的可能性,凌晨裁定洪羁押禁见。

台北地检署侦办远雄弊案,查出洪嘉宏涉嫌收受远雄集团董座赵藤雄上千万元贿赂,协助远雄取得新竹、台中、台南等眷村改建标案,并在5日传讯洪及担任白手套不动产业黄庆铭,讯后向法院声请将2人羁押禁见获准。洪嘉宏不服提出抗告。

检方怀疑,洪嘉宏疑似透过白手套收受赵藤雄的贿赂。(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检方表示,搜证时曾在远雄前副总经理魏春雄笔记本中发现一笔100万元的支出,写明要给黄顾问;而这笔款项恰巧与远雄的行贿私帐相同。此外,洪嘉宏等人的帐户也有异常状况

因此,检方怀疑赵藤雄透过白手套黄庆铭,向洪嘉宏行贿超过1100万元,取得新竹、台中、台南等地的眷村改建计划标案。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检察官检附羁押声请的卷宗共有10宗,但只提供2份供洪嘉宏的律师阅览,证人供述内容更被检方遮掩超过一半,影响被告行驶防御及辩护权权利。此外,检方仅强调洪有串供灭证之虞,必须声请羁押,没有善尽举证义务,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更裁。

▲高等法院认为,检方未善尽举证义务,因此撤销原裁定。(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北院昨晚开庭,由检察官重整卷证资料,除3份经过重新影印及少部分遮掩的共犯、证人笔录外,其余都以原卷未遮掩的方式,提供被告及辩护人阅览。

法官表示,洪嘉宏的供诉与证人、共犯多有出入,还要再对质厘清;此外,他对本案重点资金来源交代不清,在厘清案情前,明显有勾串证人、共犯及湮灭证据的可能性,因此裁定洪羁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