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条款!陆资违法买台股 拟重罚千万
▲金管会建议陆委会修法,对违法炒台股陆资重罚千万。(图/记者戴瑞瑶摄)
永丰金在香港的子公司永丰证(亚洲),日前爆发帮违法陆资下单大同的股票,成为国内首宗「假外资真陆资」案,但受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却只罚60万元。金管会已建议陆委会加重罚则,对非法来台炒股的陆资,从目前最高罚款60万元,提高到最高1000万,且违法陆资企业跟代理的券商都一起罚。
香港永丰证日前被金管会查到违法帮陆资企业买大同股票,金额高达10亿台币。金管会对此案,以永丰金(母公司)对香港永丰证(子公司)未善尽监督责任、内控管理不周,罚永丰证总经理叶黄杞停业1个月,并对永丰证处以警告处分与罚款新台币60万元。
证期局日前曾表示,为防类似事件再发生,金管会协调陆委会加重罚则,因为依据目前的《两岸关系人民条例》规定,针对违法陆企与代理券商,透过假外资方式投资台股,只能处以30万至60万的罚锾,这次违法陆企透过香港永丰证投资台股,还以永丰银行做保管银行,虽然包括对该违法陆资企业跟代理人永丰金证(亚洲)已经罚到最重60万元,并要求半年内出清持有台股部位,但金管会认为罚则太轻,建议陆委会修法,将罚则拉高到400万至1000万。
且5月底时,证期局也公布,未来入台外资都需加签属「非陆企」声明,因为依照过去规定,陆资若要来台投资,必须经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规范,而非陆资的外资来台投资,只需要签属「资金非来自大陆」的声明,如今要再加签属「非陆企」声明。
不过证期局强调,加重罚则目前还只是建议案,最终还是要陆委会决议。据悉,陆委会已在研议中。而未来一旦修法成功,对于代理的券商同属「共犯」,金管会可大刀阔斧重罚千万,希望借此警惕各券商更谨慎落实KYC(客户身分确认)。